立案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 2020-01-20 09:53:28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仲裁协议
5、其它证据材料
上述材料应为一式五份。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材料。书证为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所提交的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


       淄博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案件的受理不受地域、级别管辖的限制。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和一裁终局制度。受理的案件应具有仲裁协议。 以下纠纷属仲裁受理范围:
  一、商品买卖合同纠纷
  二、借款合同纠纷
  三、运输合同纠纷
  四、建设工程与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五、租赁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六、承揽合同纠纷
  七、保险合同纠纷
  八、抵押与担保合同纠纷
  九、委托与代理合同纠纷
  十、仓储与保管合同纠纷
  十一、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合同纠纷
  十二、赠与、居间与行纪合同纠纷
  十三、联营与合伙合同纠纷
  十四、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十五、证券、期货合同纠纷
  十六、供用电、水、汽、热力合同纠纷
  十七、国际借款、工程承包、设备引进、技术引进、货物进出口贸易、租赁等合同纠纷
  十八、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本会不予受理的纠纷: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自然人身份证明(2000份).doc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20.1.9.do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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