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委员会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28 20:27:49 浏览次数: 字体:[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防联控群防群治万众一心众志成城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淄博仲裁委员会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6号)和《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淄博仲裁委员会现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及《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我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参与仲裁活动的当事人、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案件秘书的具体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案件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查询。

    二、原定于2020年2月8日(正月十五)之前开庭的案件,暂时取消开庭计划,开庭时间及地点由该案案件秘书另行通知。

    三、向本会申请立案、仲裁费退费、案件信息查询、申请阅卷等仲裁活动的,如无急需,建议尽量延期进行,以尽量减少出行。

    四、疫情防控期间,淄博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理,因部分案件采取延期措施对当事人造成不便的,敬请谅解。

    五、自2020年2月3日起,当事人可以联系该案案件秘书或通过拨打0533-2163385仲裁咨询服务热线咨询。

 

淄博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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