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 |||
|
|||
|
|||
淄裁办发【2020】17号 签发人:徐俊国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1.成立淄博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6月底前,与市市场监管局合作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平台,建立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明确职责,注重调解,充分发挥仲裁灵活高效专业的特点,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质效。(责任科室:联络一科;电话:2163661) 2.选聘知识产权专业仲裁员。12月底前,通过增聘仲裁员,选聘一批具备知识产权领域专业知识的仲裁员,提高处理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的专业水平。(责任科室:联络一科;电话:2163661) 3.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培训。12月底前,利用仲裁大讲堂平台,聘请知识产权领域专家为有关企业和仲裁员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责任科室:联络一科;电话:2163661)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