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设备进口合同(第三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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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6.1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包装应由卖方负责。卖方交付的所有设备应具有适合远洋和陆地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新的、坚固的木箱包装,卖方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和防其它损害等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工作现场。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部件在散装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还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A.合同号; B.唛头标记; C.目的港; D.收货人; E.合同设备名称及项号; F.箱号/件号; G.毛重/净重; H.尺码(长x宽x高,以毫米表示)。 6.4 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合同设备,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同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A.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二份 B.质量证书一式二份; C.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一份; D.需组装的机器与部件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 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卖方要仔细检查集装箱以使处于良好状态的集装箱来运输该合同设备。集装箱内要有足够的填充物或楔子以防合同设备在集装箱内摇晃。卖方应对其疏忽而造成的合同设备损坏承担责任。 6.7 如果合同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是由于不正确的包装和/或不适当的保护措施所致,卖方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替换和/或赔偿。如果合同设备出现错运是因为错误或模糊包装和/或装船标志所致,卖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6.8 卖方使用的木制包装物应能防虫害侵袭,如果在检疫检验中发现虫害,卖方应承担在卸货港对包装予以烟熏消毒或替换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章技术文件 7.1 本合附件二、三、八和附件九规定了技术文件的内容。除非另有规定,技术文件应采用公制,说明和解释采用英文。 7.2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见所未见的封面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唛头标记; E.毛重(公斤); F.箱号/件号。 每包技术文件应附有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7.3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月内,卖方应分批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交付技术文件。 7.4 在交付技术文件后__________小时内,卖方应用传真通知买方交付日期、件数、航班号和大约毛重,并向买方提交下列文件: A.空运提单二份(注明合同号和收货人); B.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二份。 如果技术文件发生短缺、丢失和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免费对短缺、丢失和损坏部分予以更换。 7.5 目的地机场在空运提单上所加注的日期应视为技术文件实际的交付日期。 7.6 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和所规定的时间表交付技术文件。如果卖方没有按期按批交付技术文件,卖方应按下列比例承担延期交付违约金: A.第一周,每周按技术文件价值的百分之 ___________; B.从第二周至第四周,每周按技术文件价值的百分之__________ ; C.第五周起,每周按技术文件价值的百分之__________ 。 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违约金。不管涉及到哪一部分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应将本合同第3.2.2和第3.2.3条所规定的技术文件的总价(包括许可费和设计费)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础。卖方延期交付技术文件的违约金的总量不得超过本合同价的百分之_____,卖方支付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第八章设计和设计联络 8.1 为使本合同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八和本章的规定实施设计和设计联络。 8.2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所承担的设计范围和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买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应作为初步设计。 8.3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费用、参加人员的人数和资格等,详见附件八。 8.4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卖方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协商会”并在会议前向买方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本合同附件九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卖方有权对该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在“协商会”上经双方讨论商定的标准和规范作为初步设计。 “协商会”期间,双方应签署协商会议纪要,以此作为初步设计。 8.5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内,买方应根据附件八的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所在地参见初步设计联络会议,卖方应根据附件八的规定在会议前向买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买方有权对前述文件提出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并因此修改该设计。初步设计经协商后,双方应签署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8.6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个月内,买方将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所在地参加最终设计协商会议,在此期间,双方应签署协商会议纪要。 8.7 在设计联络会议期间,卖方应协助买方技术人员到生产合同设备的制造厂参观并回答买方提出的与合同项目技术事项有关的一切问题。 第九章标准与检验 9.1 卖方对本合同设备的设计、选材、生产和检验等,应根据双方在设计联络期间签署协议的规定以及卖方和/或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详见本合同附件九。 9.2 卖方或生产厂家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并向买方提交厂家的质量合格证书和发货前的检验记录,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9.3 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和/或生产厂家国家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对主要设备的生产程序和质量进行检验。卖方应免费向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文件、检验工具和仪器。 卖方应提前_______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_____日内确认是否派遣技术人员。 9.4 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检验人员在场,买方检验人员有权参加与合同设备有关的会议。 9.5 如果买方的技术人员不能按期到场并不属于卖方的过错,卖方有权自行安装和检验。 9.6 装船前的检验并不能替代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的检验,也不能免除卖方基于本合同的担保义务。 9.7 对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工作现场的检验机构履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__________天将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可自费派代表参加。如果卖方代表不参加开箱检验,该检验机构有权缺席检验。 在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即作为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有效证据。 9.8 如是集装箱运输,集装箱的开启和返还不属于开箱检验。 9.9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间发现缺陷,无论什么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材料等,买方都有权申请检验机构予以检验,并根据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10 如果发现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不完整,检验机构可自主根据买方国家现行标准和/或其认为其它适当标准进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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