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专业评审人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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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我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其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平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专业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专业评审规程》等相关规定,本会决定对仲裁案件中涉及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设立专业评审人名册,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评审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册条件 (一)范围 凡是符合条件的国内专业评审组织或机构均可申请。 (二)申请入册组织或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 1.成立1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1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资质,有5名(含5名)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3.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具有专业评审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登记证照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执业资格; (四)评审规则; (五)简介及主要业绩; (六)专业评审业务详细范围及收费标准; (七)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三、公选程序 (一)申请 登录官网“淄博仲裁委员会”首页(http://arb.zibo.gov.cn/),搜索“公开遴选专业评审人”找到《淄博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专业评审人的公告》一文,下载《淄博仲裁委员会专业评审人入册申请表》进行填写,与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送交或者以EMS邮寄到本会,EMS邮寄注明“申请专业评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入册材料须在2026年1月16日前提交。 (二)审核 经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公示 审核通过后的候选专业评审人,本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确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专业评审人,本会电话通知入选专业评审人签署承诺书。本会根据需求分类建立专业评审人名册。 (五)入册 专业评审人名单确定后,本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 四、其他说明 凡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未被选入的专业评审人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本会将对所有材料谨慎保密并销毁。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金街1号创业大厦一层淄博仲裁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岩 王文悦 电话:0533-2163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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