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选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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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淄博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主要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自成立以来,本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仲裁职能优势,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扎实推进纠纷化解机制建设,以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先后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第三届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高质量发展奖”、“全省仲裁公信力奖”以及“全省仲裁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本会第六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淄博仲裁委员会章程》及本会相关规定,本会组成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仲裁员选聘事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七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本会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仲裁员一般任期五年,任期随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仲裁员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仲裁事业,具有为社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精神;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遵守《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4.善于学习、认真勤勉、明察善断、注重效率,有较强的分析案件、处理案件的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制作完整仲裁法律文书;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保证及时处理仲裁案件; 6.聘任时年龄不超过65岁。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对于特别知名或紧缺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任职资格(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具体条件仅可选择一项,每一项下的条件需同时具备) 1.从事仲裁工作者: (1)具有法律、经济贸易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3)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 2.律师: (1)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执业累计满十年;或执业累计满八年且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在行业中具有良好的信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社会名望,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曾任法官: (1)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民事、经济审判或研究工作八年以上; (3)曾任审判长或副庭长及以上职务或二级法官以上的资深法官,业务水平高,信誉良好。 4.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高级职称; (2)从事民商法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和相应办案经验。 5.经济贸易领域从业人员: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且熟悉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3)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准的执业证或资格证;或具有与高级职称同等专业水平的,需提供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 6.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1)具有法律、经济贸易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正科级及以上有关立法、执法、司法、经济贸易、建设工程等事务工作领导职务;或具有与高级职称同等专业水平的,需提供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评定。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员填写《淄博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申请表》,并提交完整申请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需填写《淄博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申请表》,申请人需在申请表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印章。独立仲裁员和副处级以下已退休人员申请仲裁员的,可以不用加盖单位印章,副处级以上已退休人员申请仲裁员的,需经原单位同意,并在《淄博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处盖章。 《淄博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或登录淄博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https://arb.zibo.gov.cn/)。 2.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需提交本公告第二项【申请条件】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明、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3.现任第六届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如果申请续聘的,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续聘。 4.申请人员如属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所在单位《淄博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处盖章。 (三)申请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本次报名通过线上方式提交材料。 申请人将《淄博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扫描为全彩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本会指定邮箱zbzcwajglk@zb.shandong.cn,邮件名称统一为“仲裁员申请+姓名(单位)”。《淄博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申请表》同时提交word版一份。 (四)申请时间与联系方式 1.申请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申请人可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本会不再接收。 2.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联系人:李玲、陈宇超 联系电话:0533-2163662 (五)其他事项 1.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名数量、专业结构、地域分布、市内外仲裁员数量比例、区县仲裁员数量、国际仲裁员数量比例等综合考量选定仲裁员。最终是否受聘为本会仲裁员,以本会公布的仲裁员名册为准。 2.若申请人未被聘任,本会不再专门予以回复,所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本会将对申请材料严格保密。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专业人士踊跃申请,共同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淄博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注:公告内容可根据实际工作安排调整,最终解释权归淄博仲裁委员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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