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鲁两地建工专业仲裁座谈交流会成功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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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下午,由淄博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淄博市律师协会主办,由淄博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院、淄博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京鲁两地建工专业仲裁座谈交流会在淄博仲裁委员会一楼综合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举行。全国律协建工专委会委员、淄博仲裁委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院副院长、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培亮主持交流会。 淄博仲裁办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吴步胜介绍了淄博仲裁委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院的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院的设立是淄博仲裁打造专业立会、品牌建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淄博仲裁推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集宣传推广、服务咨询、纠纷解决于一体的专业仲裁工作机制,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院集聚资源优势,优化服务能力,发挥专业特长,服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的市场主体,努力打造淄博建工仲裁专业品牌,擦亮中国建筑之乡美誉。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王忠熙以《从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角度谈诉仲衔接》为题,提出了“凝聚共识,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为服务大局提供法治保障”“把握定位,精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提升法治保障水平”两点倡议。一方面要以律师与法官的职业伦理共识为基础,加强司法审判与仲裁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要秉持审慎态度,准确把握申请撤销仲裁案件司法审查范围及司法审查等重点内容。 北京市律协建工专委会主任、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鉴定专业委员会主席、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霞围绕“如何快速高效推进建设工程仲裁案件的审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扼要地讲解,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充分认识建设工程案件在诉讼和仲裁审理中的差异性;二是庭审举证质证形式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更加多样化;三是鉴定程序的推进有赖于仲裁庭的适时决断,包括及时认证和协调处理争议和障碍。 山东省仲裁协会建工专委会副主任、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秘书长山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事务联合协调委员会主任于振平以《住建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工作办法实践经验介绍》为题,重点介绍了建筑工程领域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工作办法,提出将专业评审、行业调解、仲裁或诉讼三方面结合形成合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降低解纷成本,加强诉源治理,从而促进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多元化解。 北京市律协建工专委会副主任、朝阳区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英如以《仲裁视角下工期争议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衔接与适用》为题,从专家证人、工期鉴定、工期管理三个方面,讲解了发生建设工程纠纷争议时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优势以及在工期鉴定、工期管理中的衔接与适用。 山东省律协建工专委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协建工委主任、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陈杰以《从“审裁”机制角度探讨调解制度的改进》为题,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案情疑难复杂、审理周期长、案件标的大、审理难度大并且疑难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以致调解难的问题,提出了推进我国审裁制度的立法、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与专家的作用、做好评调裁一体化衔接、完善仲调对接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五点建议。 淄博市律协建工专委会主任、淄博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院专家委员、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健以《建工案件中的鉴定乱象及应对建议》为题,总结了当下建工案件中的鉴定乱象,包括鉴定启动的随意性、鉴定范围越权、鉴定意见不明确、鉴定意见不具有公正性及科学合理性、鉴定人不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并针对上述问题针对性提出了完善鉴定机构遴选机制、完善对鉴定机构的监管制度、引入专家评审机制等应对建议。 交流会上,山东省仲裁协会会长,淄博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张公博对交流会进行了总结。他感谢各位专家、业界同仁通过研讨和交流提供的宝贵思路和经验。表示淄博仲裁委将以今日交流为契机,依托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仲裁院平台,强化专业建设,推动协同合作,加强与法院、协会、企业,与仲裁行业内机构、律师协会、智库研究机构的常态化联动,以开放式仲裁发展理念推动淄博仲裁委及淄博仲裁委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院开放式、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希望能够与行业机构及专家一道集聚合力、群策群力,共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全国建筑行业纠纷解决和行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建工专业委员会、山东省律师协会建工专业委员会、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淄博市律师协会建工专业委员会的代表及淄博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等60余人参加交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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